2025.04.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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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4.14
高雄市108年春季扯鈴級段檢定大會辦法
一、目 的:建立明確的級段目標,以循序漸進的學習提升扯鈴運動技術和培養扯鈴運動人才
二、依 據:高雄市扯鈴協會「扯鈴級段檢定制度實施規則」辦理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、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
四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扯鈴協會五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復興國民小學 高維市楠梓國民小學
高雄市楠陽國民小學 黃昭順立法委員服務處 許崑源議長服務處
康裕成議員服務處 呂正鐘地政士事務所 健仁醫院
六、檢定日期:108年4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7時30分至中午12時
七、檢定地點:高雄市楠陽國小楠陽樓四樓活動中心(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100號)
八、開幕典禮:108年4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8時於檢定地點舉行
九、報名資格:
本市市民或其他地區扯鈴愛好者,年滿6歲(含)以上皆可報名參加
十、報名申請晉級(段)和檢測說明:
(一)晉級檢測標準
九級(自選分數10-19分)
八級(自選分數20-29分)
七級(自選分數30-39分,加測CAM拋一式)
六級(自選分數40-49分,加測CAM纏式)
五級(自選分數50-59分,加測CAM架式)
四級(自選分數60-69分,加測CAM拋二式)
三級(自選分數70-79分,加測CAM甩式,繞腳金龍、單鈴互拋)
二級(自選分數80-89分,加測CAM勾式,大鵬展翅、雙鈴互拋)
一級(自選分數90分以上,加測CAM 繞式,拋鈴跳繩、單鈴繞腳互傳)
(二)晉級檢測說明
1.申請檢測者須經本會檢定研習合格之教練推薦方可報名;其他自行
報名者,不予受理。
2.第一次參加必須從第九級開始報名申請;檢測通過者可繼續申請晉級。
3.每級檢測時不得超過上限分數 。
4.CAM(連續動作)未通過者,不得進行下一級自選動作測驗;唯申請越級
者前一級CAM未通過,准予繼續施測。
5.申請第三、第二、第一級檢測者,通過CAM但指定動作未能一次全部
通過,准予保留通過動作,唯下次申請該級位時須繳交相同之檢定費。
6.晉級未及格者,准予在該梯次有二次補測未通過項目的機會。
7.其他如附件(自選動作檢測標準表、CAM連續式、指定動作檢測標準表)。
(三)晉段申請
1.級位一級之學員晉升一段應於該地區晉段典禮前30日,填寫晉段申請
表,由合格檢定資格的教練將晉段申請表、級證本內頁之「晉級登錄
表」電子檔、二吋相片電子檔、二吋相片一張及晉段規費繳交檢委會
辦理。
2.晉升二段(含)以上,須填寫晉段申請表、二吋相片電子檔、二吋相片
一張及晉段報名費繳交檢委會辦理。
(四)晉段檢測標準:
一段:單人指定動作抽測五項、定點拋接6公尺(兩人1鈴)、CAM連續
式段一式、抽測全級位CAM連續式一項、自編動作2.5~3分鐘
達「合格」標準。
十一、報名費用:
(一)晉級:
1、晉級檢定費每人500元,級證乙本100元。
2、申請越級(每次最多檢測二個級位檢定;二個級位之動作必須檢測,合
格後依所完成的級位頒證), 檢定費每人1000元,級證乙本100 元。
(二)晉段:
1、晉升一、二、三段檢定費每人每段新台幣2500元。
2、晉段未及格者有二次補測機會,及格部份予以保留,超過二次未參與
補測者視同放棄。補測需另繳交補測費用,每段新台幣1500元。
3、通過段位檢定學員,在當天辦理晉段典禮,由大會頒贈檢定服裝一套。
(三)備註:
1、完成報名後,當天無法參加檢定者,須事先提出申請,經大會核准;
不退款,僅保留下一次之檢定費。
2、報名費內含檢定當天每人200萬元意外保險、5萬元醫療保險。
十二、報名方式:
(一) 本會首頁(www.diabolokh.tw)之公告下載:晉級(段)申請表。
(二)報名時須填寫晉級(段)申請表,一律使用電腦打字,以電子郵件
方式報名,並請於繳費後將匯款單據號碼填於申請表上。
(三)匯款帳號 台灣銀行楠梓分行 帳號:091001024146 高雄市扯鈴協會。
(四)報名電話和電子信箱:0982320796 (蔡淑芬)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(報名費匯款完成後,請將匯款單據號碼填於報名表上,以便核對)
(五)第一次申請者請繳交二吋個人照相片1張(委託推薦教練或檢定當天繳交)。
十三、報名日期:
108年3月25日起至108年4月12日下午5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會場可容納約220人;超過該人數,大會依照報名先後順序酌以核准申請。
十四、檢定程序:各級(段)檢定順序由大會排定,對大會所排之順序不得異議。
十五、檢定會議:
108年4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7時30分於檢定地點召開。
十六、獎勵:
通過檢定者,由大會在該級證登錄通過之級位,並頒發該級(段)位之證
明書ㄧ張,以資鼓勵。
十七、敘獎:
學校人員指導或擔任本檢定大會工作之補假和獎勵,請依本市教育局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八、申訴:
(一)晉級段之爭議,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者,以檢測人員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合法之申訴,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,並附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
,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,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得沒收保證金充作
本次大會費用。
(三)關於檢定所發生之問題,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仍須依照前項規定,於該項
成績宣佈後三十分鐘以內,補具手續提出,否則概不受理。
(四)各種檢定在進行中,各單位領隊、教練及學員,不得當場直接質詢檢測員。
十九、附則:
(一)報名截止一週後,會將檢定程序表和參加選手公佈於本會網站,請自行上網查閱核對。
(二)凡當場無檢定之學員擅自進入檢定場地者,影響檢定之進行,一經發現,得取消該學員
之資格及本次檢測成績。
(三) 學員在檢定期間,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,或冒名頂替、資格不符、不服從檢定判別…等
不正當之行為,經察明屬實者,除即取消該員本次檢測已得之成績外,並函文所屬單位
依規定懲處。
(四) 參加檢定之學員請穿著本會指定之檢定服裝參加檢定;有關檢定服裝之相關規定和購買
,公布於本會網站。⇒(扯鈴級段檢定服裝)
(五) 曾參加檢定者請攜帶高雄市扯鈴協會級證,以備登錄。
(六)檢定期間如有毀損該場地之設備或器材者,須自行負責賠償。
(七)檢定大會拍攝之影片、影像、照片等,本會有權公布於本會網站和刊物,不得異議。
(八)有關級證遺失之申請補發,須繳交掛號費30元,由大會以郵局掛號寄出。
二十、本辦法經本會級段檢定委員會議審核通過,函報本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備
查後實施之;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之並公佈於本會網站,在大會當天宣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