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107年扯鈴級段檢定(段位)推廣研習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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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於 2018-08-26, 週日 1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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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ritten by 楊政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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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107年扯鈴級段檢定(段位)推廣研習會
一、依據:高雄市扯鈴協會107年度工作計畫
二、目的:為推展扯鈴運動級段化,提升扯鈴教學品質和技術水準。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
四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
五、合辦單位:高雄市扯鈴協會 高雄市楠梓國小
六、研習日期及地點:
(一)日期:107年9月30日(星期日)
(二)地點:市立圖書館楠仔坑分館三樓(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262號)
七、參加資格與對象:
(一)具有本會扯鈴級段檢定『特別檢定證』資格者
(二)具有縣市C級或全國性B級和A級扯鈴裁判、教練之資格者
(三)本市或他縣市中、小學教師,有意願擔任扯鈴教練或教學工作者
八、研習人數:名額限30人,依參加資格與對象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。
九、研習內容:如課程表。
十、經費來源:
(一)參加研習人員繳交之報名費
(二)自籌款(不足款項由本會自籌;結餘款項納入本會帳戶)
十一、師資:聘請本會優秀扯鈴教練、教師擔任講座。
十二、報名日期:107年8月27日起至107年9月20日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十三、報名方式:
(一)本會首頁(www.diabolokh.tw)之公告下載報名表
(二)報名表一律使用電腦打字,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。繳費後將匯款
單據號碼填於報名表上
(三)匯款帳號:
台灣銀行楠梓分行 帳號:091001024146 高雄市扯鈴協會
(四)電子信箱:
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十四、報名費:
(一)報名費新台幣1800元
具有扯鈴級段檢定『特別檢定證』資格繳交500元
(二)報名後未參加研習者,恕不予退費。
十五、注意事項
(一)報到時,請繳交二吋個人照片1張,供辦理研習證書使用。
(二)全程參加研習,經測驗平均成績80分以上為合格,由本會核發
研習時數8小時之研習證書。
(三)參加本研習會成績合格者,二年內須擔任本會辦理之扯鈴級段
檢定大會(不支津貼)之工作人員或檢測員一次,取得實習資歷
;未完成扯鈴(級位)檢定者,必須再參加本會辦理之扯鈴級位檢
定研習後,再由本會核發『特別檢定證』。
(四)已具有本會扯鈴級段檢定『特別檢定證』資格者,必須參加本會
辦理之扯鈴段位(一~六段)研習,方具有正式檢定證之資格。
(五) 現為本會扯鈴級段檢定制度推廣階段,進入正式階段後之晉級、
晉段必須依照本會之扯鈴級段檢定制度實施規則辦理,希望有志
於扯鈴教學者,把握機會。
十六、連絡電話:0926091801(扯鈴協會總幹事楊政宗)
十七、一般規定:
(一)研習用扯鈴請自備定軸鈴或軸承鈴(培鈴)。
(二)午膳由主辦單位準備。
(三)參加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、運動鞋。
十八、學校人員擔任本研習會工作之補假和獎勵,請依本市教育局相關
規定辦理。
十九、本計畫經本會級段檢定委員會和理監事會審核通過,函報本市政府教育局、運動發展局備查後實施之;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之,並公佈於本會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