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.04.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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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高雄「城市盃」扯鈴運動大賽辦法
20190318競賽委員會修訂
一、目 的:推展全民體育活動,促進市民身心健康,活絡城市運動交流,提升扯鈴運動水準。
二、主 題:快樂 融和 夢想成真
三、指導單位: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議會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
四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扯鈴協會
五、協辦單位:高雄市體育會 高雄市前鎮區復興國小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國小
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小 黃昭順立法委員服務處
許崑源議長服務處 康裕成議員服務處 IDF國際扯鈴聯盟
呂正鐘地政士事務所 功群台寶股份有限公司
高雄市活力健康扯鈴發展協會 健仁醫院
六、比賽日期:108年6月15日(星期六)上午8時至下午9時
七、比賽地點:中正技擊館2F綜合場地東館及西館
(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捷運:中正技擊館站1號及4號出口)
八、開幕典禮:108年6月15日(星期六)上午9時於比賽地點東館舉行
九、比賽類別:(如附件一)
(一)技術類(詳如附件一~P1)
(二)競速類(詳如附件一~P2) 註:拋鈴跳繩規則定義於1080409修正, 依修正後辦法附件規則實施。
(三)特別類(詳如附件一~P3)
(四)網路類(詳如附件一~P4)
十、比賽組別:
(一)社會 組(年滿18歲以上)
(二)青年 組(高中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或同年齡者)
(三)青少年組(國中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或同年齡者)
(四)少年A組(國小五、六年級學生或同年齡者)
(五)少年B組(國小三、四年級學生或同年齡者)
(六)少年C組(國小一、二年級學生或同年齡者)
(七)幼幼 組(未就讀國小一年級或同年齡者)
備註:
1.107學年度(2019年)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原學校之年級。
2.以不同年齡混合者須報名年長之組。
3.以相同隊名(含A、B隊)報名公開、表演、特別、網路類各組之隊伍最多可報名二隊(男、女可分開計算)。
4.非本辦法之允許,禁止跨組報名,經審核屬實,取消比賽資格或已得之成績。
十一、報名資格:
凡扯鈴愛好者(不限高雄市),得以個人、學校或社會團體之方式報名參加;
但以個人方式報名者,不得報單位名。
十二、報名日期: 即日起至108年5月12日下午5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
(本比賽場地可容納600人左右;如報名人數超過該人數,雖未逾期,報名系統亦會關閉,不得異議) 。
十三、報名費用:
個人賽每人單項250元。(技術、特別類之個人賽每組350元)。
雙人賽每組450元(技術類之雙人賽每組650元)。團體賽每組1000元。
※完成報名繳費後,不予退費。(內含每人200萬元意外保險、5萬元醫療保險)。
網路類免報名費(無以上之保險)。
十四、報名方式:
(一)報名公開、競速、特別類者請在本會首頁登錄網站會員,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填報名。
1.報名完成提交後,確認無誤,請匯款繳納報名費,再將匯款帳號後5碼填於報名表上,完成匯款回報。
請在報名後,3天內完成匯款。
2.匯款帳號 台灣銀行楠梓分行 帳號:091001024146 高雄市扯鈴協會。
3.服務電話和電子信箱:0915121635 (錢靜怡)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(二)報名網路類者,請在本會首頁>比賽訊息下載報名表,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,
同時上傳影片連結路徑。
1.報名電話和電子信箱:0915121635 (錢靜怡)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十五、比賽程序:各項比賽(含技術類、競速類、特別類)出場序由大會競賽組排定,
對大會排定之出場序不得異議。
十六、領隊及裁判會議:
108年6月15日(星期六)上午8時20分於比賽地點召開。
十七、獎勵:
(一)各類各項各組報名人數(隊數)三人(隊)以內,錄取一名,第一名每人頒發獎章一面及獎狀ㄧ張,以資鼓勵。
(二)各類各項各組報名人數(隊數)四人(隊)以上,錄取三名,前三名每人頒發獎章一面及獎狀ㄧ張,以資鼓勵。
(三)各類各項各組報名人數(隊數)八人(隊)以上,錄取六名,前三名每人頒發獎章一面及獎狀ㄧ張,第四至第六名每人頒發獎狀ㄧ張,以資鼓勵。
(四)技術類團體賽各組前三名,增加頒發獎座一座。
(五)技術類個人賽各組第一名(城市之星)增加頒發獎座一座。
(六)各類各項各組之報名隊數過多時,本會得酌以增加錄取組數。
(七)各類各組前六名之選手,在二年內代表本會參加國外(含大陸)之比賽,由本會酌以補助。
十八、敘獎:
十九、申訴:
(一)比賽爭議,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,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。
(二)合法之申訴,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,並附保證金新台幣
壹仟元整,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,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,
得沒收保證金充作本次大會費用
(三)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,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仍須依照前項規定,於該項成績宣佈後三十分
鐘以內,補具手續提出,否則概不受理。
(四)各種比賽在進行中,各單位領隊、教練及運動員,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。
二十、其他:
(一)報名截止一週後,會將賽程表和參加選手公佈於本會網站,請自行上網查閱核對。
(二)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,一經發現,得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及在所有比賽中所有成績。
(三)參加本比賽之運動員資格不合者,在一週內經舉發或證實,即取消其比賽之資格及個人已得之名次,
其餘依序遞補之;並函文所屬單位依規定懲處。
(四)運動員在大會期間,如有違背運動之精神,或有不正當之行為,如冒名頂替、資格不符等,
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,經察明屬實者,除即取消該運動員之資格,及所有比賽中所有已得
或應得之成績外,並宣佈 該運動員之 姓名及所屬單位,其單位領隊、教練及管理員,應負
行政責任,報請所屬主管單位議處之。
(五)參加比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,以備檢查。
(六)比賽音樂播放系統由大會提供,可以 mp3或CD音樂檔格式由大會統一播放;為避免播放出錯,
CD一片燒錄一首即可。恐因機器挑片而無法播放,請參賽選手事先確認或多準備1份備用;如
自備播放設備須經裁判長同意。
(七)比賽請使用合法音樂,避免版權糾紛。
(八)參賽選手上場比賽,身上需貼上本會製發之名牌貼紙,以便識別。
(九) 比賽期間如有毀損該場地之設備或器材者,須自行負責賠償。
(十)參賽選手頒發榮譽狀,不另贈送紀念品。
(十一)鼓勵参加比賽之單位攜帶單位(學校)旗幟,交給大會,插旗於會場。
(十二)本比賽拍攝之影片、圖片等,本會有權公布於本會網站和刊物、獎章、獎座等,不得異議。
二十一、創意攤位:
(一)擺設之商品以有創意性或和比賽主題有關為優先;且符合安全、衛生、公平為原則。
( 二)攤位設於大會指定之位置,大會提供桌椅等設備;須不影響比賽進行和維護攤位之整潔。
(三)攤位場地捐贈費為新台幣2000元整;所得當作本次比賽自籌經費。
(四)比賽前兩週須攜帶商品至本會辦理簽約手續,由本會網站協助宣傳。
(五)聯絡電話和電子信箱:0929160797(總幹事 李佩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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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、本辦法經本會競賽委員會審核通過,函報本市教育局和運動發展局核備後實施之;
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之並公佈於本會網站,在領隊會議時宣佈之。